(供稿人:熊敬)
繼“運用法經濟學分析商事合同”的主題講座後,12月20日上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知名商法學家王文宇教授就關聯話題“運用法經濟學分析商事組織“在我院做了學術報告。講座由我院院長助理、法律系主任王炳老師主持,王文軍老師、李彤老師、顧芳芳老師、洪骥老師、鄭文革老師、熊敬老師等多名師生參加了此次講座。
王文宇教授以科斯定理作為理論工具分析了為何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契約,從交易成本與組織成立、廠商理論與垂直合并、紛争解決的交易成本與整體社會的最高效率的法經濟學視角介紹了組織相對于契約的優勢,又以威廉姆森理論為分析工具比較了契約組織間的各種安排。
關于介于契約與組織間的中間類型,王文宇教授以策略聯盟為例,分析了合夥合同和公司的設立目的、可能弊端以及契約重點,深入淺出地講解了不同法律形式對交易本身産生的影響。王文宇教授結合台灣的立法和實踐背景,從特許經營事業的經濟功能和商業特征出發,通過反思特許經營合同有名化的争議,認為特許經營是一種介于契約與組織間的典型中間組織。關于中小型組織的劃分,王文宇教授從出資者人數、員工人數、事業規模以及資本額度的角度介紹了中小型組織劃分的标準,對典型的中小型商業組織類型合夥、閉鎖公司、有限合夥與LLC逐一進行了介紹,分析了中小型商業組織的未來發展趨勢。
熊敬老師與王文宇老師進行了學術交流,認為公司、信托、基金都具有組織法和契約法上的色彩,從交易效率的角度考量組織和合同不同法律形式的優劣實屬必要,但某種形式能否獲得組織法上的主體地位這一問題也不容忽視,因為這涉及到救濟中交易相對方能否成為适格被告的問題。
王炳老師在總結中認為,王文宇教授的報告内容不僅有助于學生理解實踐中的商業糾紛,有益于學生法律職業思維的養成,而且對師生研究商法前沿問題亦有幫助,期待王文宇教授下次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