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及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科研經費管理,根據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相關要求,學校決定開展科研經費使用情況自查自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據及意義
為了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财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關于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意見》(教财〔2012〕7号)、《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項目管理的意見》(教技〔2012〕14号)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範高校科研行為的意見》(教監〔2012〕6号)等文件要求,在全校範圍内開展科研經費使用情況自查自糾工作。通過自查自糾,全面排查問題、深入分析原因、認真查找漏洞,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整改,規範科研經費管理,促進科研事業健康發展,保護科研人員健康成長。
二、自查方式範圍
本次自查以學院為單位、以項目負責人為對象,自查範圍為我校2013年以來有業務發生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等各級各類縱向科研項目(課題),以及各類橫向科研項目(課題)和校設科研課題經費。
三、自查重點内容
1、是否存在科研經費轉撥、轉移到利益相關的單位或個人的情況
2、是否借科研協作将科研經費挪作他用
3、是否存在虛假票據
4、是否存在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的情況
5、是否在科研經費中報銷個人家庭消費支出
6、是否虛列、僞造名單、虛報冒領科研勞務性費用
7、是否存在以各種形式設立的小金庫
8、列支的勞務費等科研支出與事實是否相符
9、有無隐匿、私自轉讓、非法占有學校用科研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産和無形資産行為
10、有無違規使用科研經費從事投資、辦企業等經營活動
11、項目經費是否嚴格按照批複的預算或合同(任務書)的支出範圍使用
12、是否存在其它違規違紀問題
四、組織領導小組
為了加強落實科研經費使用情況自查自糾工作,學校成立科研經費使用情況自查自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吳慶文
副組長:許希武 熊克
成 員:徐福民 孫永榮 趙劍峰 蘇州 雷江發
張丕宏
五、實施步驟
1、項目負責人自查自糾
項目負責人是科研經費使用的直接負責人。各學院組織項目負責人對照自查依據和自查内容,對承擔的科研經費使用情況開展全面自查。項目負責人可在财務處網站通過項目财務賬号和密碼查詢經費支出明細,如有疑問可到财務處查詢報銷憑證。項目負責人須針對承擔的每個項目填寫科研經費使用情況自查表(附件1),交至所在學院彙總,由學院保管備查。
2、學院自查彙總并組織整改
學院作為科研活動的基層管理單位,對本單位科研經費使用承擔監管責任。各學院彙總、分析本單位科研經費使用自查情況和2013年以來各類檢查和審計情況,對自查和檢查問題進行整改,形成科研經費使用情況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對于自查中發現的重要問題請于2016年3月20日前整改完畢,2016年4月1日前将科研經費使用情況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學院領導簽字、蓋章)交至校科技部綜合辦公室。
3、學校形成自查工作總報告并上報
學校是科研經費管理的責任主體,對科研經費管理承擔法人責任。依據各學院自查結果和2013年以來各類檢查和審計情況進行彙總,梳理科研經費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情況,形成學校科研經費使用情況自查自糾總結報告。
六、工作要求
1、各學院和項目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認真紮實組織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糾,确保整改工作到位,全力保障科研經費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2、各學院要深入貫徹落實國發〔2014〕11号和教育部三個文件精神,加大宣傳培訓力度,組織科研人員認真學習,全面理解文件内涵,準确把握政策要求,進一步增強依法依規管理使用科研經費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3、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按有關規定徹底整改,責任到人,不留死角。根據工信部要求,對自查自糾中發現問題主動整改且經組織研究作出相應處理的,在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項檢查中未發現新的情節的,不再作重複處理;對于自查自糾後仍然存在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将依法嚴肅查處。
學校相關部門聯系人:
科技部 王炜 聯系電話:84892718
财務處 劉衛華 聯系電話:84892336
附件1:科研經費使用情況自查表(項目負責人填寫)
附件2:科研經費使用情況自查自糾總結報告提綱
科技部 裝備工程部 人文社科處
監察處 财務處 審計處
2016年3月9日
附件4-XX學院科研經費使用情況自查自糾問題整改清單明細表-30彙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