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項目 | 内容與要求 | 完成時間 | 主要涉及的單位和人員 |
1 | 入學、注冊 | 碩士生按通知日期到校報到、體檢和注冊。參加開學典禮與入學教育 | 按通知時間 | 碩士生、各學院、研究生院教育管理處、研工部 |
2 | 确定指導教師 | 各學院統一調配,按錄取的學科、專業确定指導教師名單 | 報到後的第一周内 | 碩士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培養處 |
3 | 網上選課 | 根據本學科培養方案要求,由導師和研究生确定課程,研究生網上選課,具體要求見《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及各專業課程方案 | 第一學年每學期開學第二周内 | 碩士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培養處 |
4 | 課程學習與考核 | 碩士生嚴格按照培養計劃完成課程學習及考核,具體要求見《研究生課程教學及考核管理辦法》 | 第一學年内 | 碩士生、任課教師、各學院、研究生院培養處 |
5 | 專業實踐 | 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完成專業實踐,具體要求見《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 | 第二學年内 | 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各學院、研究生院培養處 |
6 | 國家留學基金委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報 | 按當年度《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申報 | 每年3月 | 碩士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培養處 |
7 |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申報 | 按當年度《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申報 | 每年3月 | 碩士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培養處 |
8 | 江蘇省研究生科研實踐計劃申報 | 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按《江蘇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項目實施與管理辦法》申報 | 每年4月 | 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培養處 |
9 | 研究生創新基地(實驗室)開放基金申報 | 按《研究生創新基地(實驗室)開放基金管理辦法》執行 | 每年4月 | 碩士生、導師、各學院、研究生院培養處 |
10 | “研究生創新實驗競賽”培育項目基金申報 | 按《“研究生創新實驗競賽”培育項目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 每年10月 | 碩士生、導師、各學院、研究生院培養處 |
11 | 學位論文選題及開題 | 按《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 中期考核之前 | 碩士生、導師、系(所)、學院、研究生院培養處 |
12 | 第一種碩博連讀 | 第一種碩博連讀申請與考核,按《碩博連讀實施辦法》執行 | 第三學期9月 | AG型碩士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 |
13 | 中期評定、中期考核 | 按《研究生中期評定實施辦法》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實施辦法》執行;獎學金動态評定 | 第三學期12月底之前 | 碩士生、導師、系(所)、各學院,研究生院 |
14 | 第二種碩博連讀 | 第二種碩博連讀申請與考核,按《碩博連讀實施辦法》執行 | 第五學期9月 | AG型碩士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 |
15 | 提前答辯申請 | 碩士生可按程序申請提前答辯,按《研究生申請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管理規定》執行 | 第四學期6月 | 碩士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培養處、校學位辦公室 |
16 | 保留答辯資格申請 |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學業者,可申請保留學位論文答辯資格,每次申請可保留資格1年,最長保留資格2年。 | 第五學期學位論文抽查名單公布之前 | 碩士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培養處、校學位辦 |
17 | 論文工作 | 1. 按計劃完成各階段論文工作并在系(所)範圍作論文工作彙報。按要求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完成課題的全部工作,撰寫學位論文。中途改變課題者,須重新開題,并送研究生院培養處備案。 | 第五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完成學位論文 | 碩士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培養處、校學位辦 |
18 | 軟硬件檢查與驗收 | 碩士生完成學位論文後,如有軟硬件部分,由其指導教師組織檢查和驗收(如沒有,可不執行此條)。 | 論文評閱及答辯審批之前 | 碩士生、導師 |
19 | 論文抽查 | 随機抽查學位論文 | 第六學期 開學初 | 校學位辦、各學院、碩士生、導師 |
20 | 答辯申請與審批 | 提交學位論文1份、開題報告、成績單,發表學術論文原件、答辯申請書,報學院審批。由系(所)提出答辯委員會及評閱人名單,經學院審批。 | 第六學期開學初 | 碩士生、導師、答辯秘書、各系(所)、學院 |
21 | 論文答辯 | 在答辯前一周将學位論文送每位答辯委員。答辯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是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的決議,決議經全體成員2/3及以上同意方得通過。 | 在批準的答辯日期内 | 碩士生、導師、答辯委員會成員、秘書及有關人員 |
22 | 評選優秀碩士論文 | 按學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執行 | 每年3月底 |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校學位辦、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
23 | 學位評定 |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評定,并将評定結果交校學位辦彙總。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并作出是否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 |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年4、6、12月各評定一次。 |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校學位辦 |
24 | 畢業及離校 | 碩士生完成所有培養環節後,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辦理離校手續。 | 第六學期3月底或4月初 | 碩士生、各學院、研究生院、學校相關部、處、館、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