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項目 | 内容與要求 | 完成時間 | 主要涉及的單位和人員 |
1 | 入學、注冊 | 博士生要在通知日期到校報到并辦理有關手續,參加開學典禮與入學教育 | 從報到之日起1周内 | 博士生、各學院、研究生院教育管理處、研工部 |
2 | 網上選課 | 根據本學科培養方案要求,由導師和研究生确定課程,研究生網上選課,具體要求見《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及各專業課程方案 | 第一學年每學期開學第二周内 | 博士生、導師、各學院、研究生院培養處 |
3 | 課程與考核 | 1.博士生嚴格按照培養計劃完成課程學習及考核,具體要求見《研究生課程教學及考核管理辦法》 | 第一學年内 | 博士生、任課教師、各學院、研究生院培養處 |
4 | 學位論文選題與開題 | 按《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 中期考核之前 | 博士生、導師、系(所)、各學院、研究生院培養處 |
5 | 中期評定,中期考核 | 按《研究生中期評定實施辦法》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實施辦法》執行 | 第六學期末之前 | 博士生、導師、系(所)、各學院、研究生院 |
6 | 博士生國際學術交流基金申報 | 按《博士生國際學術交流基金資助辦法(試行)》執行 | 每月 | 博士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培養處 |
7 | 博士生出國短期訪學項目 | 按《博士生出國短期訪學項目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 每月 | 博士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培養處 |
8 | 國家留學基金委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報 | 按當年度《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申報 | 每年3月 | 博士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培養處 |
9 | 校博士學位論文創新與創優基金申報 | 進入第二學年學習的博士生可按《博士學位論文創新與創優基金管理辦法》申報 | 每年3月 | 博士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培養處 |
10 | 江蘇省博士生科研創新計劃申報 | 進入第二學年學習的博士生可按《江蘇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項目實施與管理辦法》申報省科研創新計劃項目 | 每年4月 | 博士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培養處 |
11 | “研究生創新實驗競賽”培育項目基金申請 | 按《“研究生創新實驗競賽”培育項目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 每年10月 | 博士生、導師、各學院、研究生院培養處 |
12 | 提前答辯申請 | 博士生可按程序申請提前答辯,按《研究生申請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管理規定》執行 | 博士生入學後第五學期末 | 博士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 |
13 | 保留答辯資格申請 | 滿4年不能按時答辯的,可申請保留學位論文答辯資格,每次申請可保留資格1年,最長保留資格2年。 | 第八學期6月底之前 | 博士生、導師、學院、 研究生院 |
14 | 論文工作 | 按規定閱讀科技文獻、參加學術活動、發表學術論文;按計劃獨立完成各階段論文工作并在系所範圍作階段彙報。 獨立完成課題全部工作,撰寫學位論文。中途改變計劃應及時報學院審批及研究生院備案。 | 第三、四學年正常畢業前兩個月完成論文 | 博士生、導師、各學院、 研究生院 |
15 | 預答辯 | 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 | 答辯申請前兩周 | 博士生、導師、各學院與系(所)預答辯小組 |
16 | 軟硬件檢查與驗收 | 博士生完成學位論文工作後,由其指導教師及所在學院組織軟件和硬件檢查和驗收。 | 答辯申請前兩周 | 博士生、導師、各學院 |
17 | 答辯申請與審批 | 答辯前向校學位辦提交:開題報告,成績單,經學院批準的學位論文答辯申請書、答辯委員會委員及評閱人名單審批表,在學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清單及論文複印件,尚未正式刊出的提交錄用通知書(原件);學位論文3本 | 答辯前6周 | 博士生、導師、學院、 校學位辦 |
18 | 論文評閱 | 博士學位論文評閱人為5名教授,其中隐名評審專家3名。博士論文評閱時間不少于30天。 | 答辯前 | 各學院、校學位辦、 答辯秘書 |
19 | 論文答辯 | 按學校《博士學位申請及答辯工作程序》執行 | 在批準的答辯日期内 | 博士生、導師、答辯委員會成員、秘書及有關人員 |
20 | 評選優秀博士論文 | 按學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進行 | 每年6月底 |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校學位辦、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
21 | 學位評定 |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評定,并填寫博士學位審批表交校學位辦彙總;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定,并作出是否授予博士學位的決議。 |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年4、6、12月各評定1次 | 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校學位辦 |
22 | 畢業及離校 | 博士生完成所有培養環節後,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辦理離校手續。(學位證書後發) | 答辯後2周内 | 博士生、各學院、研究生院、學校相關部、處、館、辦 |
23 | 博士學位公示 | 校内公示欄和研究生院網頁公示授予博士學位人員名單,公示期三個月。 |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決議後10天内 | 校學位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