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關于開展2015年度“江蘇省研究生培養創新工程”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将其中教師教育教學類項目的申報工作通知如下。請各學院及相關教師抓緊落實。
一、申報項目及要求
1、江蘇省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成果
按江蘇省教育廳文件,我校2015年江蘇省培養模式改革成果申報限額為3項。
成果應在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研究中取得理論突破和創新,提出了新觀點、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或提出具有價值的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并經過2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得到社會和專家的廣泛認可。已經獲得國家或省同類教學成果獎的項目,不予受理。
各學院應積極鼓勵申報,申報數量不限。
依據文件:《江蘇蘇省研究生培養創新工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2015年)-江蘇省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成果
申報材料:《江蘇省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成果申報書》(含總結、附件支撐材料)每項目紙質文本一式3份(含學校留檔1份,如學院或項目組有留檔需要,請自行添加份數)及電子文本一式1份,《江蘇省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成果申報項目彙總表》每學院電子文本一式1份,《江蘇省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成果申報項目信息表》數據庫文件每學院電子文本一式1份。
2、江蘇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課題
按江蘇省教育廳文件,我校2015年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課題申報限額為12項,其中省立項省資助、省立項校資助各6項。
課題符合新時期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理念;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基礎;有整體的研究與實施方案,有明确的預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較強的實踐意義和較好的推廣價值。有較好的研究基礎和較強的研究力量;課題申報主持人有豐富的研究生培養、管理經驗。鼓勵培養單位從事學科與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積極申報。
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課題分“課題研究類”項目和“課題研究與改革實踐并行類”項目,由申報者自主選擇。
每學院至少申報1項,申報數量不限。
依據文件:《江蘇蘇省研究生培養創新工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2015年)-江蘇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課題
申報材料:《江蘇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課題申報書》每項目紙質文本一式3份(含學校留檔1份,如學院或項目組有留檔需要,請自行添加份數)及電子文本一式1份;《江蘇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課題申報彙總表》每學院電子文本一式1份;《江蘇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課題申報信息表》數據庫文件每學院電子文本一式1份。
3、江蘇省研究生創新與學術交流中心特色項目
由我校獲批的江蘇省研究生創新與學術交流中心-機械制造領域承擔學院,即機電學院組織申報。申報限額為1項。
研究生創新與學術交流中心特色活動項目範圍包括:1、舉辦研究生學術論壇、學術會議或學術沙龍等;2、舉辦研究生暑期學校或專題研修班;3、組織著名專家學者講學,包括赴西藏、新疆、青海、海南等地作短期講學;4、組織研究生赴西藏、新疆、青海、海南等地進行為期半年至一年的支教;5、開展研究生導師培訓;6、其他。
依據文件:《江蘇蘇省研究生培養創新工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2015年)-江蘇省研究生創新與學術交流中心特色活動項目及長三角合作項目
申報材料:《江蘇省研究生創新與學術交流中心特色活動項目及長三角合作項目申報書》每項目紙質文本一式3份及電子文本一式1份;《江蘇省研究生創新與學術交流中心特色活動項目及長三角合作項目申報彙總表》電子文本一式1份;《江蘇省研究生創新與學術交流中心特色活動項目及長三角合作項目申報信息表》數據庫文件電子文本一式1份。
4、長三角合作項目
按江蘇省教育廳文件,我校2015年長三角合作項目申報限額為1項。
長三角合作項目,是貫徹落實2011年第三屆長三角教育聯動發展研讨會上由三地共同簽署的七項高等教育合作協議之一——“長三角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合作協議”——的支撐項目,參加協議省份為江蘇、上海、浙江和安徽四省市。根據我省與海南省共建意向協議,2015年起邀請海南省參加。
長三角合作項目範圍包括1、舉辦“長三角研究生論壇”;2、舉辦“長三角研究生教育管理幹部培訓班”;3、其他促進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以及海南省研究生課程以及現場交流觀摩、教育教學一體化發展的其他創新項目。
各學院應積極鼓勵申報,申報數量不限。
依據文件:《江蘇蘇省研究生培養創新工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2015年)-江蘇省研究生創新與學術交流中心特色活動項目及長三角合作項目
申報材料:《江蘇省研究生創新與學術交流中心特色活動項目及長三角合作項目申報書》每項目紙質文本一式3份及電子文本一式1份;《江蘇省研究生創新與學術交流中心特色活動項目及長三角合作項目申報彙總表》電子文本一式1份;《江蘇省研究生創新與學術交流中心特色活動項目及長三角合作項目申報信息表》數據庫文件電子文本一式1份。
5、江蘇省研究生工作站
按江蘇省教育廳文件,江蘇省研究生工作站申報項目數量不限。
申報學科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授予權,具有能勝任企業研發任務的研究生團隊及指導教師,并具有與企業開展産學研合作的豐富經驗。
每學院至少申報1項。工信部研究生教育優秀工程評價指标5.2.2學校的實踐基地建設未達A等級标注的學院應按達标标準申報。
依據文件:《江蘇蘇省研究生培養創新工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2015年)-江蘇省研究生工作站
申報材料:《江蘇省企業研究生工作站認定申請表》或《江蘇省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認定申請表》每項目紙質文本一式3份(含校留檔1份,如學院、導師組或企業有留檔需要,請自行添加份數)及電子文本一式1份;《江蘇省研究生工作站認定申請彙總表》每學院電子文本一式1份;《江蘇省研究生工作站認定申請信息表》數據庫文件每學院電子文本一式1份;《江蘇省研究生工作站項目合作協議》每項目紙質文本一式2份及電子文本一式1份。
6、江蘇省優秀研究生工作站
按江蘇省教育廳文件,江蘇省優秀研究生工作站申報項目數量不限。
申報範圍為2012年(含)前認定的研究生工作站,經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實地考察後産生。
各學院應積極鼓勵申報,2、3、4、5、6、7、8、16院至少申報1項。
申報材料:《江蘇省優秀研究生工作站申請表》每項目紙質文本一式3份(含校留檔1份,如學院、導師組或企業有留檔需要,請自行添加份數)及電子文本一式1份;《江蘇省優秀研究生工作站申請彙總表》每學院電子文本一式1份;《江蘇省優秀研究生工作站申請信息表》數據庫文件每學院電子文本一式1份。
二、有關說明
1、《關于開展2015年度“江蘇省研究生教育創新工程”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及相關管理辦法、名額分配、申報材料格式及報送要求、相關表格見附件。
2、申報及學校初選工作安排
(1)請各學院根據文件精神,認真組織申報。學院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後,于2015年5月11日中午12:00前将紙質材料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處,同時提交各類表格電子文本至:wang_yan@nuaa.edu.cn
(2)2015年5月11-18日,研究生院整理彙總、組織專家評審,确定申報項目。
(4)2015年5月18-24日,按要求進行公示。
(5)2015年5月25日,申報材料報送省教育廳研究生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附件:《關于開展2015年度“江蘇省研究生培養創新工程”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材料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