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近期,學校将對1998年11月30日前參加工作,住房未達标且仍未領取住房補貼的教職工開展住房補貼的申請和發放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領相關事項
1.申領對象
根據國家房改政策,我校1998年11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以下四類教職工可以申領住房補貼:
(1)已購商品房或經濟适用房的在職教職工;
(2)離休人員;
(3)2001年7月1日後(含2001年7月1日)去世的教職工;
(4)退休人員。
2.申領條件
申領對象應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住房(含房改房、集資房等福利房)未達省、市規定标準;
(2)未領取過住房補貼;
(3)未享受引進人才住房安置補貼。
3.發放标準:根據《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産局等部門<關于調整2001房改年度有關政策的請示>的通知》(甯政辦發〔2001〕110号)執行,詳見附件4。
4.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根據南京市房改辦要求,申領住房補貼者應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正反兩面複印件各一份;
(2)夫妻雙方戶口簿AG首頁及常住人口登記卡頁複印件各一份;
(3)《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附件1、2)各兩份;附件1的“單位審核意見”一欄由職工所在院級單位審核蓋章,“配偶單位審核意見”一欄由配偶所在單位房改部門蓋章,配偶原單位破産或無單位的,應提供“下崗證”、“失業證”複印件一份或到所在社區蓋章;
(4)夫妻雙方所分房改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租賃憑證》等複印件一份;教職工本人沒有分配房改住房的由學校統一出具無房證明,教職工配偶沒有分配房改住房的需其所在單位提供無房證明;
(5)已購買商品房的在職教職工應提供所購商品房《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一份;
(6)離退休人員還需提供離退休證複印件一份;
(7)2001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後去世的教職工,需提交死亡證明複印件一份。
(8)2000年1月1日以後轉業到我校工作的教工,需提供部隊“住房資金領報證”。
(9)提供職稱職務證明材料。
5.時間節點
請各單位将申請人員所報材料收齊彙總、認真審核把關,填寫住房補貼彙總表(附件3),并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單位蓋章後于2015年10月23日中午12點前将相關材料報送國有資産管理處公用房管理科
地址:明故宮校區綜合樓314房間
聯系電話:84896008 聯系人:譚老師
二、各單位應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學校做好住房補貼的申領與發放工作,負責教工所提交材料原始證件與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内容的審核,并按照時間節點提交相關材料,保證此項工作的有序、按時進行。
三、其他說明
1.租住學校各類公有住房的在領取住房補貼前,應辦理退房手續。
2.所填寫材料中,配偶姓名一欄不得空白,請如實填寫婚姻狀況,如:未婚、喪偶、離異等。喪偶請提交配偶死亡證明、離異請提交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等複印件。
3.在南京以外地區參加過工作的教職工還需提供原單位所在市級房改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未達标證明。
4.由于年度申領額度有限,當申請人員較多時,按照已購商品房在職教職工、離休人員、2001年7月1日後(含2001年7月1日)去世的教職工、退休人員的順序排隊。
附件: 1.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
國有資産管理處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