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級黨組織,各機關部處: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組發〔2013〕18号,附件1)有關精神,校黨委研究決定,對我校處級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情況進行進一步清理規範,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範圍
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處級領導幹部(含非領導職務)。
二、清理情形
1.在校内、外企業的兼職(任職),不僅限于兼任(擔任)企業領導職務,也包括兼任(擔任)顧問等名譽職務和外部董事、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企業職務。
2.經商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以及在經營性事業單位等兼職(任職)。
三、清理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自查登記
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清理範圍和清理情形,對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人核實并登記造冊,确保不漏1人,真正做到底子清、情況明。領導幹部個人填寫《處級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情況自查登記表》(附件2),各院級黨組織和機關部處填寫《處級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情況統計表》(附件3),于6月10日前報黨委組織部。沒有在企業兼職(任職)情況的個人和單位也要進行“零報告”。
(二)組織審核
黨委組織部對各單位自查和上報情況進行審核,并将審核結果反饋給各單位。
(三)辦理相關手續
1.屬于清理範圍内的違規兼職(任職)的人員,必須在6月30日前向所兼職(任職)的企業提出辭呈,并把本人辭呈、單位答複函等相關證明材料一起報黨委組織部。
如本人未經批準仍堅持繼續在企業兼職(任職),則需辭去學校所任領導職務,否則學校将按照幹部管理相關規定予以免職。
2.确屬工作需要且符合有關規定的兼職人員,未履行審批備案手續的,需填寫《處級領導幹部兼職(任職)審批備案表》(附件4),于6月20日前報黨委組織部,組織部報校黨委研究審批。
四、相關要求
各院級黨組織書記和機關部處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這項工作,逐人通知、逐人核對、說明政策、認真進行摸底登記、不留死角。
處級領導幹部要守紀律、講規矩,按照要求如實進行自查登記,如在清理中發現漏報、瞞報、謊報等問題,将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聯系人:胡蘋,聯系電話:84892232。
附件:1.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
組織部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