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處、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規範和加強我校國有資産的管理工作,及時準确地掌握資産變動情況,提高資産使用效率,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于2015年4月起在全校範圍内開展2014年度固定資産清查盤點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盤點基準日及範圍
1.基準日
本次資産清查盤點基準日為2014年12月31日,即在此時間之前購建(含受贈)的固定資産均在盤點之列。
2.固定資産範圍
(1)各單位占有或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
(2)各單位占有或使用的儀器設備與家具;
(3)各單位占有或使用的文物及陳列品(含受贈的各類型飛機及部件)。
二、工作任務與分工
1.儀器設備、家具、文物陳列品類:由各學院(系)、處(室)、直屬單位等資産占有、使用單位組織實施清查盤點工作。
2.房屋及建築物類:由國有資産管理處組織實施清查盤點工作,具體使用單位積極配合。
三、工作目标
我校固定資産的數據統計和上報一律以“固定資産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下稱“資産管理系統”,網址為:http://202.119.64.104:8080/netcx/login.do)為準,本次清查盤點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系統登記信息與固定資産的實際狀況一緻,努力做到帳物相符,消除逾齡和不良固定資産,對獲贈的包括飛機、禮品等在内的各類固定資産進行集中補登記。
四、工作安排
本次固定資産年終清查盤點工作分“學院(單位)自查盤點”和“學校抽查評估”兩個階段進行。
1.自查盤點階段(2015年4月29日-6月8日)
各學院(單位)資産管理員自行組織對本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家具等固定資産實物與資産明細賬上信息進行清點核對,全面清查本單位的固定資産,做到逐一清點,逐一核實,并及時完善固定資産标簽的粘貼。固定資産信息數據發生變化的,請及時通過資産管理系統進行登記修改。
(1)對有物無賬的固定資産(其中未入固定資産的受贈物品和自制儀器設備視作盤盈),填寫“固定資産清查盤盈申請表”,同時需提交盤盈情況的說明及盤盈資産價值确定的依據;
(2)對有賬無物的固定資産,填寫“固定資産清查盤虧申請表”,同時需提交對盤虧資産的逐項說明,并經單位主管領導簽署相應意見(被盜的固定資産需提交公安機關立案、破案、結案等證明材料),對于單項或批量數額較大的固定資産毀損、遺失等,學校将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對長期閑置不用、損壞及無維修價值且已達最低報廢年限的固定資産,及時在資産管理系統中提交“固定資産報廢”申請,經學院審核後由國有資産管理處按照上級要求統一處置。
自查盤點結束後,各單位資産管理員應對盤點申請表進行收集、整理、彙總完成“固定資産盤點彙總表”(含盤盈、盤虧、拟報廢、拟調劑等),就存在的問題和管理意見、建議等形成書面材料,撰寫固定資産清查盤點報告,并在自查盤點基礎上如實填寫《固定資産管理績效自評表》,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核後簽字蓋章,于2015年6月8日前報資産管理科(明故宮校區綜合樓324室)。(需同時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相關表格和盤點報告樣本可在國資處網頁http://gzc.nuaa.edu.cn/Item/list.asp?id=1265下載)
2.檢查評估階段(2015年6月9日-6月23日)
各單位自查盤點結束後,國有資産管理處将組織相關人員對各學院(單位)的固定資産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核實,具體安排屆時另行通知。檢查内容包括:各單位的資産賬、标簽、物是否相符情況;資産狀态是否與提交的自查情況一緻。同時聽取各單位對學校資産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學校将對自查和檢查情況進行公布,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五、有關要求
1.固定資産年終清查盤點是國有資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對各學院(單位)2014年度固定資産管理工作進行評估的重要環節。各單位領導要重視資産清查工作,加強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資産管理員要切實履行職責,在資産清查盤點中認真細緻,保證提供數據資料真實可靠,确保固定資産清查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2.各學院(單位)要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資産管理分管領導和資産管理員要創造條件對本單位教職工開展“固定資産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使用培訓,提高每位資産使用人或管理人的責任意識,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準确反映本學院(單位)資産的客觀狀态。
3.國有資産管理處将主動積極做好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确保“固定資産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平穩運行。
4.為保證清查盤點工作的有序進行,請涉及資産管理分管領導、資産管理員變動的單位于2015年5月8日前将相關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報送至資産管理科。
聯系方式:顔老師,鄒老師(84896022),
時老師(84896008),李老師(84892542)
電子郵箱:zck@nuaa.edu.cn
國有資産管理處
2015年4月28日